成都市温江区鱼凫幼儿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快建设高质量学前教育体系,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幼儿园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园所是一所由温江区教育局举办的公办幼儿园,隶属温江区光华新城教育集团,成立于2007年9月,地处温江区老城区,2010年10月被评为成都市二级园,现有17个班,幼儿500余名,教职工89人,市级优秀教师7名,12名区级优秀教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等法律法规、教育行业规章规定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园全称为成都市温江区鱼凫幼儿园,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幼儿园,隶属于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幼儿园地址:成都市温江区东巷子28号,邮政编码611130。
第三条:幼儿园属学前教育,招收对象为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儿童,办园规模17个教学班,学制一般为三年,幼儿园可以满足500余名幼儿的入读需求。
第四条:幼儿园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园长是本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幼儿园招生时间、新生入园时间均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幼儿园logo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幼儿园文化
第七条:办园核心理念
“淘.玩”文化 ——淘玩共生,灵性生长。在“淘.玩”文化理念统领下,我们追寻“淘趣教育之园,玩乐成长之源”的课程(教育)理念,将孩子的“淘”(幼儿兴趣点)作为教育的基本出发点,在“玩”中引向育人,尊重幼儿个性,挖掘幼儿发展潜能,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八条:办学愿景
深耕“淘玩文化”品牌打造,围绕夯实精粹化园务管理、淬炼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扎根科学适宜的园本课程体系、打磨精湛的科学研究的强劲发展动能实现幼儿园高质量发展。
第九条:幼儿培养目标
在“淘出灵性 玩出品质”的园所理念下,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的课程理念,构建“淘玩”课程,追寻“淘趣教育之园,玩乐成长之源”的办园目标。根据中国学生核心发展素养以培养“全面发展的人”为核心目标,将儿童的“淘”(幼儿兴趣点)作为教育的基本出发点,在“玩”中引向育人,尊重幼儿个性,挖掘幼儿发展潜能,以培养“五玩”儿童为课程目标。具体包含“畅玩、创玩、悦玩、探玩、趣玩”的“五玩”儿童样态。
第十条:教师发展目标
以“幼儿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为目标,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教学观、儿童观和质量观,根据《幼儿教师专业标准》锚定教师专业成长方向,形成科学有效的分层培训助推教师专业发展。
第十一条:幼儿园发展规划制定
幼儿园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园、自主发展、提升质量的要求,定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并建立健全规划执行的督查和评估机制,促进幼儿园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 组织机构及管理运行
第十二条:【管理机制】成都市温江区鱼凫幼儿园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幼儿园党组织全面领导幼儿园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推动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十三条:【党支部】幼儿园党组织履行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幼儿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在基层党组织和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并依靠基层党组织力量,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大会、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
(十)讨论决定幼儿园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校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幼儿园,对内全面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园长协助园长开展工作,专职副书记协助园长开展党支部工作。幼儿园园长、专职副书记、副园长由温江区教育局任命。
第十五条:【工会】幼儿园工会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市教育工会的决定,主持园工会的日常工作;对园内重大问题提出工会委员会经集体讨论的建议;自觉接受幼儿园党组织的领导,每年至少2次向幼儿园党组织汇报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幼儿园工会委员,在会员或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园工会常设工会干事一名,负责工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内设机构】幼儿园设置党支部委员会、团支部委员会、园长办公会、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业务办、后勤办。业务办牵头课程发展与改革中心、幼儿发展中心;后勤办牵头信息技术与校务管理中心、教师发展中心等职能部门。
(一) 园长办公会就幼儿园的管理办法、办园文化、师资培养、教育科研、硬件投入、经费使用和其他重要工作酝酿决策。讨论教学、教研、行政、后勤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做出相应措施决定。听取各处室的重要工作汇报,分析幼儿园形势,检查总结工作。对幼儿园的教学、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决策或意见,报党支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贯彻落实上级的决议、决定。
(二)幼儿园将园务委员会及教代会结合,由保教、医务、财会等人员的代表组成。园长(书记)定期召开园务会议、支部委员会对全园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人员奖惩、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以及其他涉及全园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或公示。
(三)家长委员会在园长的指导下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监督幼儿园工作,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办好家长学校。
(四)课程发展与改革中心:负责幼儿园改革发展规划、课程规划实施及教育科研的指导工作等相关工作。
(五)幼儿发展中心:负责幼儿园幼儿德育、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家园社等相关工作。
(六)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划及实施、师资培训等相关工作。
(七)信息技术与校务管理中心:负责安全、卫生保健、后勤人员管理、信息技术支持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管理功能
第十七条: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学校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党组织书记最后表态,形成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决议。出席人员为党组织班子成员,不是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可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幼儿园设立园务委员会,负责落实完成园区发展规划、质量提升策划的组织与实施等。下设幼儿园业务部、后勤部等内部管理机构,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全面落实幼儿园发展任务。
业务部:进行幼儿园课程建设、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教科研、教师培训、班级管理、幼儿管理、招生、家长工作、集团、联盟组等幼儿园对外辐射引领工作活动开展等管理工作。
后勤部:进行幼儿园保育员管理、保育常规管理、财务室、保健室、师生食堂、图书室、档案室、资料室、安全工作、工会、信息平台建设、幼儿园建设等方面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幼儿园根据自身实际和未来发展需要,成立教育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履行工会、教代会职责,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退休教职工管理委员会,保障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幼儿园建立园级家长委员会。园级家长委员会代表家长履行相关职责,参与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与幼儿园合作开展家庭教育,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和幼儿园一起依法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建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听取家长和社区的意见,提高办园质量。以上各机构组成幼儿园管理网络,各司其职,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把党的领导贯穿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全过程。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决策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防止独断专行。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幼儿园实行园务公开、党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幼儿园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幼儿及其家长了解幼儿的发展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幼儿园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重视校史资料的收集保护,发掘和弘扬园本优秀文化。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幼儿园建立以园长为第一负责人,分管副园长具体负责落实以及卫生、保健、总务等部门和教师、家委会代表参加的幼儿园食堂管理组织。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幼儿园加强信息网络管理,完善幼儿园网站建设和各信息平台建设,重视舆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幼儿园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聘请律师作为幼儿园法律顾问。为幼儿园的行政行为、合同行为、重大决策等非诉讼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就涉及幼儿园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经幼儿园委托,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代理诉讼,反映实情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第二十八条:建立党组织委员会议制度。学校党的建设重要事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人才工作的重要事项。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组织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二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听取幼儿园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幼儿园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幼儿园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幼儿园提出的与广大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幼儿园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六)通过多种方式对幼儿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幼儿园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七)讨论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以及幼儿园和幼儿园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列出。
第五章: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条: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依法治园,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
(三)依据幼儿园规程和的有关规定招收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儿童。
(四)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自主聘任教职工,实施绩效考核。
(五)有效使用经费,科学合理投入基础建设,在保证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基础上提升幼儿园硬件品质提升。
(六)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的非法干涉。
(七)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八)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维护幼儿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家长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十二条:园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幼儿园园长、书记一肩挑,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
(二)负责规划幼儿园发展,营造体现办园理念的物质条件和文化氛围。
(三)及时关注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的相关规定,组织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
(四)园长是幼儿园安全第一责任人。
(五)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聘任、调配教职工,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七)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进修、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
(八)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九)履行园长经济责任,管好用好国有资产和经费。
(十)负责对外的联系和合作等。
第六章: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教师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园本培训、进修学习等活动,在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有效的评价幼儿;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对幼儿园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参加与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使用幼儿园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履行人人都是安全员的职责,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开展安全健康常识教育。
(五)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幼儿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六)制止有害于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现象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
(七)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道德修养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保育员享有与教师同等的权利,其应当履行的职责是:
(一)履行人人都是安全员的职责,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二)负责班级区域内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幼儿使用的物品的清洁卫生工作。
(三)负责幼儿的生活护理工作,在教师指导下,积极配合组织教育活动的开展。
(四)在保健人员的指导下,不断学习,严格执行《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及各项卫生保健制度,有效落实清洁卫生消毒措施。
(五)妥善保管班级的设施设备、玩具和幼儿物品。
第三十六条:幼儿园保健人员享有与教师同等的权利,其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分管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负责有效指导,落实措施。
(二)负责制定幼儿营养膳食,指导幼儿膳食的加工制作,检查把控食品、饮水安全以及环境卫生。
(三)负责与主管的卫生防疫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控等工作。
(四)负责向教职员工、家长、幼儿进行卫生保健常识宣传教育,负责对保育员进行卫生保健培训指导。
(五)负责管理消毒用品、用具及疾病防控的设施设备。
第三十七条:其他职工的权利及义务参照教师的相关规定执行,按照岗位要求,不断学习,提高专业技术水品,履职尽责。
第七章:幼儿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八条: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幼儿园属非义务教育,根据温江区教育局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文件规定制定招生公告,招收幼儿园服务区内适龄幼儿入学,按照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凡被幼儿园录取或转入幼儿园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幼儿园学籍。
(二)参加一日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及玩具。
(三)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的发展上获得公正评价。
(四)享受平等的活动与发展机会。
(五)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九条:幼儿享有下列权益
(一)教职工应平等对待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幼儿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幼儿。
(二)尊重幼儿人格。不得对幼儿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幼儿心理造成伤害。
第四十条: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配合幼儿园对幼儿进行教育,培养良好的个性品质和生活、行为习惯。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引导幼儿在集体活动中与同伴友好交往。
(三)遵守幼儿园的管理制度,负责树立幼儿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幼儿自我保护能力。
(四)幼儿园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幼儿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幼儿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幼儿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
(五)幼儿园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经温江区教育局教育后勤服务中心(温江区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八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四十一条:幼儿享有有关法律、法则规定的受教育的权益、受尊重的权益和人格保护的权益。
第四十二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从事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教学科研工作,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核心工作是保育和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为原则。
第四十三条:树立遵循自然、尊重生命、顺应天性、自主发展的教育理念,采用科学有效的教育方法,合理而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对幼儿进行全面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第四十四条:积极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以游戏为主要形式,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第四十五条:编制幼儿园“淘玩”课程方案,关注幼儿的个性差异和优势智能,帮助儿童做好身心全面准备和适应,培养有益于儿童终身发展的习惯与能力。
第四十六条:幼儿园以“幼儿”为本,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因材施教,引导幼儿主动发展,培养幼儿健康、快乐、独立、自主、自信的个性品质。
第四十七条:坚持成立教科研领导小组,建立教科研制度,加强课题研究,提高教科研的质量。
第四十八条: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教师用普通话规范教学,幼儿也规范使用普通话。
第四十九条:重视与小学紧密联系,相互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有效衔接。
第五十条:建立帮困制度,对特困儿童进行多种形式的资助与关爱。
第五十一条:幼儿园坚持立德树人原则,园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建立幼儿园、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第五十二条:制定并实行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评价、考核制度。
第五十三条:建立健全教研组、课题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业务园长全面负责所在园课程实施、园本研修、师资培训等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主持安排教育教学工作、全园活动和幼儿管理等工作。
保教正、副主任协助业务园长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园本课程的实施、园本教研、幼儿管理工作等。
教研(课题)组长负责本年级的课程实施、园本研修、师资培训等工作,组织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定期开展教学展示活动,按幼儿园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主持安排级组活动。
第五十四条 :幼儿园各班级班长负责班级的日常工作管理。组织班级教师根据班级幼儿的年龄特点,坚持”以幼儿为本”,为幼儿创设适宜的活动区以及班级环境,完成班级保育和教育各项计划和任务。
第五十五条:幼儿园认真执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学前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国家与地方指引课程的规定,积极开发园本课程,形成幼儿园特色课程体系。
幼儿园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课程的平衡。
幼儿园充分发挥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的整体功能,尊重幼儿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促进每一位幼儿全面发展,和谐发展、持续发展。
园长是幼儿园课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依照法规和本园课程方案实施有效管理。负责建立完善各项课程管理制度,领导课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对课程资源进行统筹协调,组织课程评价,并在动态的过程中,形成适合本园和幼儿发展需要的课程运作流程。
幼儿园业务园长是幼儿园课程实施的责任人。负责对整个幼儿园园本课程的日常实施进行观察、统整、协调和测评;建立并制订幼儿园课程实施过程中的一系列基本规范和要求并落实到位;定期与园长一起对课程计划、课程内容、教材选用、课程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重点问题等展开研究;组织教师开展“问题改进”的园本研修;并就课程资源的常规配置、课程实施中的相关配合与其他部门建立畅通的联系。
幼儿园教师是课程有效实施、开发和改革的主体力量,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参与课程和执行各项课程制度的自觉性,把课程实施作为自身专业化发展,实现人生价值的平台勤于思考、勇于实践、善于研究、敢于创新。
温江区鱼凫幼儿园课程结构图
第五十六条:幼儿园要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论,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满足每个幼儿对安全与健康、关爱与尊重的基本需要,并为幼儿提供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与幼儿阶段的学习特点与身心发展水平相适应,激发幼儿积极、主动地学习;尊重幼儿学习与发展的个体差异,体现个别化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认真抓好教育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定教学计划,即备课上课、游戏、幼儿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养成各个环节的管理。规范幼儿一日活动环节,做到环环紧扣,有张有弛,动静交替。
第五十七条:幼儿园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
认真做好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强化“科研兴园”的意识,坚持开展“人人有专题”和”随堂听课活动”坚持每周保教人员的专业培训制度,积极组织教科研活动。
第五十八条:幼儿园坚持全园德育原则,园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幼儿园、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互相配合,形成合力,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共同完成德育任务。
第五十九条:幼儿园建立园所网页,发挥对外宣传告示功能。同时依托家校互动平台和本园健康、安全管理平台,实施及时、便捷的保育教育和管理服务。
幼儿园设立专职电脑网络管理员,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岗位职责开展工作,有效服务教育教学、课程实施和其他工作。
第九章:安全卫生保健管理
第六十条:严格执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第六十一条: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视力、牙齿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
第六十二条: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的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幼儿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
第六十三条:创造健康向的校园文化氛围,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宽松和谐、团结协调、相互尊重的人际关系和紧张有序的工作环境。
第六十四条:严格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
第六十五条: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幼儿接送、食品、药物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六十六条:幼儿园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第六十七条:科学编制营养均衡的幼儿食谱,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定期计算、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摄取量。
第六十八条: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
第六十九条:幼儿园要逐步改善条件,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十章:幼儿园与家庭、社区
第七十条:办好家长学校,每学期召开至少1次家长会,介绍幼儿园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通过家长委员会收集的意见进行反馈。
第七十一条:幼儿园应密切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幼儿园建设。
第七十二条:幼儿园要依托社区,努力开发整合社区教育资源,服务幼儿的教育活动;热情为社区服务,充分发挥幼儿园的教育引领辐射作用。
第七十三条:依靠街道、社区、派出所相关部门单位,主动开展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优化办园环境,确保本园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顺利开展。
第七十四条:幼儿园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十一章:幼儿园的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七十五条: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幼儿园财务活动在园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幼儿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十六条:幼儿园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正确编报预算计划与决算表,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率。若有重大资金使用计划,幼儿园需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或申请经费支持。
第七十七条:幼儿园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七十八条:幼儿园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0万元。幼儿园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和事业收入。
第七十九条:幼儿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幼儿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八十条:幼儿园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幼儿园向教职工和幼儿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幼儿园加强对各功能室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八十一条:建立幼儿园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做好园务公开工作,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十二条:幼儿园严格执行公办公益性幼儿园收费政策,按照相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好收费公示。
第八十三条:幼儿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收取的保教费用于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其他业务开支等);收取的膳食费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按天核算,按月公布,自觉接受家长监督。教职工膳食费用独立核算。
第十二章:办园监督
第八十四条:本园党支部对办园实行组织监督。
第八十五条:本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办园实行民主监督,对本园主要领导成员的学习、廉政、实绩等状况进行民主评议。
第八十六条:本园接受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监督。
第八十七条:本园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八十八条:本园接受家长委员会和社区代表的社会监督。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八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为准。
第九十条:本章程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吸纳各方意见,进行公示,经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幼儿园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审定后,报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核准。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九十一条:幼儿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九十二条:幼儿园应保持章程的稳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应修改章程。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本章程与之发生抵触时;
(二)幼儿园发生分立、合并时;
(三)幼儿园实际事项发生变化,与原有章程不符时;
第九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经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园长办公会议审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审定后,报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备案并实施。